教會相信:
- 聖父、聖子、聖靈同是三位一體之真神(太28:19,林後13:14,林前12:4-6,弗4:4-6)
- 神在創造上,啟示上,拯救上,和最後審判上都有主權(徒17:24,約14:26,羅5:6-11,林後5:1)
- 聖經乃是神所默示並且一切無誤,且是一切信心及行為之最高準則(提後3:16-17)
- 始祖墮落後,全人類均有罪惡,且具罪惡之本性,引致神對人之審判(羅3:23,l:18,5:12-13)
- 惟靠從聖靈感孕生自童貞女馬利亞降世為人神子耶穌基督之犧牲(作為我們的代表和替身)人類始能從罪惡、刑罰、和罪之權勢中拯救出來(太26:28,約l:14,太1:18-22)
- 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,因此信者都可以復活得永生(林前15:3-4,20-22)
- 必須聖靈工作使基督的死在每個罪人身上發生功效,使他向神悔改信靠耶穌基督(約16:8,多3:5-7)
- 基督居住在相信的人心中,並在其中工作(約14:17,林前6:19)
- 一聖潔的普世教會,就是基督的身體,凡信者所歸附(林前10:16-17,12:12-13,弗4:11-13)
- 主耶穌基督的再來(徒1:11)